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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关于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请按附件3要求,于11月25日前提交纸质版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并于公示期完成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根据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向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完成自评(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同时,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可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4)并报送至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三、申报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洁地 址:虹口区玉田路222号(沿街南门)202室电 话:55801388 13621742792邮 箱:hkqzhongxiaoban@163.com微信群:
虹口区商务委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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